钓鱼岛,位于我国台湾岛的东北部,由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黄尾屿、赤尾屿、南小岛、北小岛等一系列岛、礁组成,陆地总面积约6.5平方公里。
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。

钓鱼岛主权归属“历史经纬清楚,法理依据确凿”,无可辩驳!
首先是“历史经纬清楚”。
在中国古代文献中,钓鱼岛又称钓鱼屿、钓鱼台、钓鱼山。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岛、赤尾屿等地名的史籍,是成书于1403年(明永乐元年)的《顺风相送》。这表明,早在十四、十五世纪中国就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。

明政府在防倭御寇的过程中,形成了许多海防专书,并在书中配列了各种沿海图。其中,1621年至1628年施永图编绘的《福建防海图》明确地记入了鸡笼山、花瓶山、彭佳(嘉)山、钓鱼山、橄榄山、黄尾山、赤屿等岛屿,都在福建海防范围以内。
明朝册封使夏子阳所著《使琉球录》(1606年)记载,“水离黑入沧,必是中国之界”。清朝册封使汪辑所著《使琉球杂录》(1683年)记载,赤屿之外的“黑水沟”即是“中外之界”。清朝册封副使周煌所著《琉球国志略》(1756年)记载,琉球“海面西距黑水沟,与闽海界”。以上史料清楚记载着钓鱼岛、赤尾屿属于中国,分界线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的黑水沟(今冲绳海槽)。
1871年(清同治十年)刊印的陈寿祺等编纂的《重纂福建通志》卷八十六将钓鱼岛列入海防冲要,隶属台湾府噶玛兰厅(今台湾省宜兰县)管辖。
清光绪19年(1893年),慈禧太后为了嘉奖给她治病的盛宣怀,下诏把钓鱼岛与黄尾屿、赤尾屿一起赏赐给他。此诏书原件现存于住在美国的盛宣怀的孙女手里。
这些史实,无可争辩地证明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,中国最早发现、使用并管理它。但中国甲午战败后,与日本签订了《马关条约》,割让台湾、澎湖等岛屿。
其次是“法理依据确凿”。
中美英三国首脑于1943年12月1日在开罗发表的《开罗宣言》中明确规定:“三国之宗旨,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;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,例如东北四省、台湾、澎湖群岛等,归还中华民国;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,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。”
宣言中所指的“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,例如东北四省、台湾、澎湖群岛等,归还中华民国”,这其中当然包含钓鱼岛。

1945年7月26日,美英苏三国首脑和外长在柏林西南波茨坦举行会议,发表《波茨坦公告》,敦促日本投降。公告的第八条是这样说的:“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,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、北海道、九州、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。”

随后,与会各国又对第八条作了补充规定:“日本应将金、马、彭、台、琉球诸岛归还中国。”
1945年8月14日,日本天皇向议会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,颁《日本投降诏书》:“我们,谨代表日本天皇、日本政府及日本皇军总将,兹此接受1945年7月26日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、中国政府及大不列颠政府于波茨坦协定所拟订的条款,和及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提出的附款。”

也就是说,日本的领土除了本州、北海道、九州、四国之外,其他的地方要由中国、美国等国来决定,日本私自认领领土是非法的,无效的。而敦促日本归还中国的诸岛,当然也包括钓鱼岛。
由上可知,不管是着眼于历史经纬,还是基于法理依据,都无可置疑地证明了钓鱼岛本是中国的固有领土,根本不归属日本!
时至今日,80多年过去了,日本政府非但没有按照国际条约履行承诺,还屡屡在钓鱼岛制造争端,企图非法获取钓鱼岛的主权。
那么,这又是为什么呢?
最大的原因,就在于美国政府。
1951年9月8日,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,私下达成《旧金山和约》,将北纬29°以南的南西群岛(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)等交由美国托管。
1953年12月25日,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《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》(第27号布告),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。
1968年,日美勾结,觊觎于钓鱼岛丰富的石油资源,企图霸占钓鱼岛。
1969年11月,美国总统尼克松与日本首相佐藤达成协议,决定于1972年把琉球群岛交给日本管制。
1970年8月12日,美驻日大使馆发言人谈话表示:“福摩萨(即台湾)附近的尖阁群岛(即钓鱼岛等岛屿)被认为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,将来要归还日本。”
迫于海内外华人的舆论压力,美国国务院于1971年4月9日发表声明:“尖阁群岛的行政管辖权在1972年将同琉球一道归还给日本。”
随后,美国国务院又表示:“尖阁群岛的主权的任何争执应由双方自己解决,或者由第三方加以裁判,如果双方希望这样做的话。”
得到美国政府的允许后,日本掌握住了琉球群岛的管辖权,也顺带把钓鱼岛给一并管制起来。
后来,美国再次宣布,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,与主权无关。
也就是说,美国并未承认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日本。可日本政府呢,置若罔闻,妄图蒙混过关,一厢情愿地把钓鱼岛的主权也收了过去。
1972年,中日建交。为了两国的友好发展,我国政府暂时搁置钓鱼岛争议。
谁知,这让日本政府误以为是我国不敢和它争夺,是在退让和默认。
几年后,日本先是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机场,又建灯塔。
2012年9月,日本政府又非法实施钓鱼岛所谓“国有化”。
鉴于日本政府的激进狂妄、不仁不义,我国政府也就干脆撕破脸面以牙还牙起来。
1992年,我国通过《领海及毗连区法》,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。
2012年9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》中指出,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》,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。
2012年9月10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严正声明,中国是钓鱼岛等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!
2012年9月,我国政府发布《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》白皮书,再次强调“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无论从历史、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,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,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”。
我国政府不仅在言语上无比明确和坚定,而且在行动上也极其扎实和强硬——成立海警编队执行钓鱼岛领海巡航任务。
2013年8月,中国海警编队首次执行钓鱼岛领海巡航任务。

自此以后,巡航频次持续提升:2021年巡航天数达332天,2022年增至336天创历史新高,2023年进一步达到352天 。
巡航期间,对于日本非法侵闯船只依法、毫不留情地管控并警告驱离。
12月2日,日本渔船“瑞宝丸”号非法闯入钓鱼岛领海,中国海警依法驱离,再次以行动宣示中国对固有领土的绝对主权。

被逼急了的日本政府索性又抛出了早已炮制好的一些断章取义、毫无说服力的所谓历史资料——在东京领土主权展示馆内新增了三份所谓证明“钓鱼岛归属”的历史文件。
可这有用吗?
还有几人能信服?
假若钓鱼岛的确归属日本政府的话,处处偏袒日本政府的美国早就直言不讳地讲清道明了,否则的话,它为什么还会无奈地表态“尖阁群岛的主权的任何争执应由双方自己解决,或者由第三方加以裁判”呢?
这意味着美国政府明知钓鱼岛的主权归中国所有,但狡猾得很,就是不明说。表明了美国政府也有觊觎之心。
美国政府很想把钓鱼岛判给日本。因为明面上是日本的,实则呢,美国才是背后的老大。
若直接表态归属日本吧,可又从法理和历史上找不到力证。于是乎,美国政府只能这样表态了。
有理走遍天下,无理寸步难行。
不管是从历史经纬上,还是从法理依据上,都无可辩驳地指向钓鱼岛我中国的固有领土。既然如此,我们就要好好地保护,牢牢地守住!
这既是在圆先辈们的夙愿,又是在行使我国的主权和维护我国的领土统一,还是在彰显我中国的地位和威严!
今日之中国,早已今非昔比了,已经有底气、有决心、有能力和有信心抵御外辱、维护国家的利益和民族的尊严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