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社部出台新规!超龄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,可以通过单位交社保了

人社部近期出台了一则新规,这则新规主要是针对于超龄劳动者切身权益的保障。我们要知道作为一名超龄劳动者,比如说你过了法定退休年龄,那么再去和工作单位工作,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,也不能够通过工作单位再去缴纳社保的,因为它从本质上来讲,不会直接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,因为过了法定退休年龄,劳动合同关系就属于自动解除的状态了。

我们在现实中有很多人,他可能即便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,但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不足15年标准的,从2030年开始,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,就要从15年调整到20年了,所以对于这些超龄劳动者保障基本权益是非常重要的,因为如果说能够通过工作单位来缴纳社保,就可以大大降低和减轻这些人群的经济压力。而这项新规的出台,对于超龄劳动者社保的缴纳,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保障。

过去只能自己缴纳,今后可以通过单位缴纳

过去我们可能只能够通过,自己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,即便你可能聘用到了这种所谓的工作单位,但是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签订,是不可以直接通过工作单位来缴纳社保的,那么今后有了这项新规的保障,就可以通过工作单位来缴纳社保,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和工作单位协商一致。而且工作单位同意以后,是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的。

在过去由于没有相关的规定,所以说工作单位即便是有继续缴纳社保的意愿,也是不能够直接去给员工缴纳社保,因为过了法定退休年龄,很多地区的社保系统都无法录入,而今后这项新规的实施对于不足缴费年限的人群,即便是过了法定退休年龄,也能够正常的通过工作单位来参保,极大地降低了这部分员工的经济压力,所以对于他们来讲也是一个利好消息。

已经办理退休的人,可以边领养老金边领工资

有一部分人已经正常的办理退休了,因为它具备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,同时也具备了正常的法定退休年,但是他们依然有继续工作的这样的一个想法,所以说通过工作单位是可以返聘的,当然返聘以后是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,但是可以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签订,一般情况下就不再享受社保了,因为你那个时候已经办理完成退休了,再去缴纳社保就没有了任何实际意义。

但这项新规的出台明确规定了,我们可以一边领取自己的养老金,一边还能够领取退休返聘的收入待遇,二者之间不会造成相互冲突,也就是说你可以领取双份的经济收入,为自己今后的退休生活打下一个坚定的基础,而且以这样的方式也不会影响到我们养老金的领取,因为养老金的部分一直是完全免缴个人所得税,所以说仅仅只对于你退休返聘的工资部分,如果说超过每个月5000元以上,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综上所述

2025年人社部出台的这项社保新规,对于超龄劳动者,得到了根本权益的保障,因为作为超龄劳动者,今后就可以通过工作单位来缴纳社保了,尤其是2030年以后,由于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,从15年要调整到20年,很多超龄劳动者可能对于这方面还是有一定的需求,所以今后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也能够提供一个实实在在的保障,因为和工作单位只要协商一致,就能够通过工作单位的缴纳社保,是可以有效的降低自身的经济压力和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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