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何黄金新政让投资者多缴税,企业却受益?

2025年11月1日起,我国黄金市场迎来一项重要变革: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正式实施黄金税收新政,对黄金交易按用途实施差异化增值税管理。短短数日,市场已有反应——部分金店投资金条报价小幅上调,而工业用金企业则表示“政策清晰了,成本更可控”。这场看似专业的税制调整,实则牵动着亿万投资者与产业链的神经。

新政的核心,在于将黄金用途明确划分为“投资性”与“非投资性”两类,并据此设定不同的增值税规则。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内交易的标准黄金,若用于投资,如买卖AU99.99金条或法定金币,交易所在征收增值税后立即退还,买方虽可取得专用发票,但未来转售时只能开普通发票并缴税;若用于首饰、电子元件等非投资用途,交易所则直接免征增值税,买方还能按6%抵扣进项税。

为何同样是黄金,用途不同,税负差异如此之大?这背后并非政策随意划分,而是根植于增值税制度的基本逻辑。增值税的本质是“环环征收、税不重征”——每个环节只对商品增值部分征税,通过抵扣上一环节已缴税款,避免重复征税。最终税负由终端消费者承担,而生产链条中的企业只是“代收代缴”。

当黄金用于制造金饰或手机芯片时,它成为生产资料,理应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。企业购入黄金支付的税款,可作为进项抵扣,待产品售出后再缴纳销项税。新政允许非投资性用途黄金按6%抵扣进项税,正是为了保障制造业税负公平,防止原材料成本被重复征税,从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。

然而,投资性黄金的逻辑完全不同。金条、金币的本质是价值储存工具,其交易频繁、流转不断,几乎没有明确的“最终消费者”。若允许每一次转手都开具可抵扣的专用发票,就可能引发严重问题:企业可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专票骗取退税,或利用抵扣链条套利。更关键的是,个人投资者买入金条后,既不开票也不抵扣,一旦再出售,下游企业便无法取得进项,导致税收链条断裂。

因此,新政将投资性黄金“隔离”在抵扣体系之外。交易所虽可开专票,但买方再售时只能开普通发票,切断后续抵扣路径。这并非加重税负,而是防止增值税制度被金融属性强的商品扭曲。类似逻辑也见于股票、债券交易——这些资产的增值不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,而由其他税种调节。

这一区分带来的影响正在显现。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,若通过银行或金店购买投资金条,部分成本可能因销售方无法转嫁进项税而小幅上升,短期内或见价格微涨。但场内交易因“即征即退”机制提升流动性,有助于稳定黄金基准价格。相比之下,珠宝厂商和电子企业则迎来利好:进项税抵扣明确,采购成本更加透明,供应链税负压力减轻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政策还设置了用途变更申报机制。黄金交割后若从投资转为工业使用,须在6个月内申报,调整发票类型与抵扣资格,否则将丧失抵扣权利。此举既保留灵活性,又防范滥用风险。而对于2025年11月1日前已交割的黄金,今后再售一律视为投资用途,需按新规纳税,堵住了潜在的套利空间。

展望未来,黄金价格仍由全球通胀、美元走势、地缘局势等宏观因素主导,税收新政并不改变其供需基本面。但从制度演进看,这标志着我国对贵金属市场的治理正趋于精细化。通过用途分类管理,既遏制了税收漏洞,又引导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。

对公众而言,最实际的建议是:投资黄金应优先选择交易所场内标准化产品,避免场外交易带来的隐性成本与合规风险。而对于企业,尤其是黄金加工与制造行业,应尽快适应新发票与申报流程,确保进项抵扣合规有效。

这项政策的有效期至2027年底,留出了观察与调整的空间。它不仅是税收技术的优化,更是一次对“商品”与“资产”边界的重要厘清。在金融与实业交织的黄金市场,规则的清晰,或许比价格的波动更值得期待。